泽州县检察院:是否羁押,让审查分数“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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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经我院羁押必要性量化审查量化评估打分,李某得分-5分,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因交通肇事被泽州县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李某听到后十分开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履行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泽州县检察院严把犯罪性质关、罪后表现关、犯罪嫌疑人自身情况关,扎实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出台《泽州县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量化评估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量化评估指引”),规范审查过程,“捕”与“放”均做到精准恰当,努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量化评估指引,建立了“3+66+3”羁押必要性量化审查机制。一是采取3类审查角度。量化评估指引主要围绕案件犯罪性质、嫌疑人罪后表现及嫌疑人自身情况三方面审查社会危险性,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考察,实现审查的科学性、相对客观性和全面性。二是实行66项细则。三大类下包括“30+23+13”项细则,细化为同类指标和互斥指标,并设置具体分值,通过计算最终得分,确定具体风险等级,对于属于高风险等级,则应当批准逮捕,属于中风险等级,则赋予承办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属于低风险等级则不批准逮捕。三是设立3审查方式。设置加分项、减分项和否决项三大评分标准,其中增加社会危险性的因素分数为正值,减少社会危险性的因素分数为负值,评估分值越高代表社会危险性越大。而对于涉黑、涉恶、涉恐犯罪核心成员、骨干分子,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邪教犯罪未被教育转化,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案件进行一票否决,排除在量化评估指引适用范围之内。

  下一步,泽州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办理力度,推进量化评估指引适用率,促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实质化、规范化转变,依法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升发挥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在提升司法文明、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车晨星)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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