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 沁水检察官助力迷途少年改过自新
相对不起诉! 沁水检察官助力迷途少年改过自新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如果不是您,我就是一个有前科的人了,未来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感谢检察官叔叔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珍惜这次机会,今后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近日,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诈骗罪的未成年人李某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并宣布送达了不起诉决定。
2020年年底,未成年人李某某在交友软件设置女性身份账号,利用网上下载的美女图片伪装女性。2022年5月,李某某在soul软件结识杨某,以愿意和杨某交往的话语进行诱导,逐步获取杨某的信任。后李某某先后虚构住院没钱吃饭、做手术需要钱等理由,分多次骗杨某向其转账,诈骗金额共人民币43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要求侦查机关对李某某进行社会调查,从其家庭背景、成长经历、教育程度等方面深刻分析犯罪原因。得知,李某某初中毕业后,中专二年级就辍学,之后在多家酒吧和密室逃脱剧场打工,受到了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但性格开朗,无不良嗜好,而且家庭完整,家庭成员并无不良记录,此次实施诈骗系一念之差误入歧途。承办检察官根据社会调查结果,结合李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具有认罪认罚、主动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综合考虑,决定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李某某的父母长年在外务工,对李某某监护缺失、管教不当,没有充分发挥监护、管理职责,导致李某某缺少亲情关爱,缺少正确价值观的引导。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及未成年人保护“两法”相关规定,承办检察官对李某某的父母有针对性地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从教养方式、心理辅导、行为习惯与法律素质培养等多方面实现亲子沟通,更好地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2023年8月16日,沁水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李某某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侦查人员及被害人杨某某召开宣布会,向李某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同时,该院对李某某进行帮教活动,一方面要求李某某每月写一篇思想汇报,汇报每月的工作生活情况,从思想层面引导李某某走向正途;另一方面检察官表明会定期到李某某工作单位进行走访,综合评估帮教成效。李某某表示将吸取教训、痛改前非,认真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早日让生活回到正轨,早日让关心关爱自己的人放心。
检察官提醒:信息化社会,未成年人的成长与互联网深度勾连嵌合,在互联网的影响下,其生理、心理发育方面成熟的时间日益提前,思想和观念也日趋复杂。在此,呼吁全社会多多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同时,也请大家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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