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
服务保障文旅康养融合发展“新画卷”
沁水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
服务保障文旅康养融合发展“新画卷”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在如画沁河边,活跃着一支身着蓝色制服,胸带检徽、追求公平正义的队伍……”
近年来,沁水县对标山西转型发展路径,充分发挥千年古县历史文化“富矿”优势,深度融合文旅康养发展战略,做好做精“赵树理”文化品牌,取得了显著成效。
聚焦护“水” 让河流更清风景更美
沁水,因沁河而得名,沁河是黄河的重要支流,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山西省沁水县检察院坚持以“河长+检察长”机制为抓手,积极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等专项活动,联合县河长办、水务局等职能部门对沁河及其支流进行多次巡河,确立“‘一盘棋’转理念、‘一把手’亲自抓、‘一竿子’查到底”的“三个一”工作思路,提升河湖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护佑一弘清水入黄河。履职中,通过对县域内沁河水域开展地毯式排查,发现了固体垃圾、污水排放、行洪安全三类沁河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线索60余条,办理涉河行政公益案件80余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和召开磋商会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累计清理污染河道各类生产、建筑、生活垃圾5000余吨,拆除“四乱”建筑20余处,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79万余元,整改率达到100%,切实推动沁河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形成了“个案办理+类案推进+系统治理”的沁河流域生态保护检察模式。办理的嘉峰镇潘河河道生态保护案件、河流治理经验被《检察周刊》《法治日报》头版、专题报道。“沁河永续共生,人水才能和谐共生,维护沁河生态环境,才能让沁水人民感受到了更多生态文明,享受到了更多生态效益。”检察长张建军说。
7月14日“河长+检察长”同巡河 共护沁河碧水清波
聚焦护“天” 让空气更新天空更蓝
沁水县先后荣获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等荣誉称号,空气质量排名全省前十。
为了助力“全国文明城市”等荣誉称号,沁水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活动,围绕禁煤区建设、煤矸石堆放、餐饮油烟、企业排放、秸秆焚烧等易发生发生污染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开展调查,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起,通过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向涉案单位现场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解决存在的大气污染问题,管理、引导企业、居民提高环保意识。并不断完善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及时移送污染大气环境的犯罪线索,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加强治理的建议,促使治理更加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
聚焦护“红” 让底色更红老区更靓
沁水县是一片红色热土,作为革命老区,留下了许多珍贵的革命遗址、遗迹。建设好、维护好英烈设施既是弘扬英烈精神、传承党史军史,也是坚守意识形态阵地、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力武器。
沁水县检察院坚持把英烈保护作为公益诉讼检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持续发力,用法治力量捍卫英烈荣光,做红色记忆的坚定守护者,让红色文化厚植人心。扎实开展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县9个乡镇中12处破坏、污损红色文化遗址、英烈纪念设施、散葬烈士墓等造成红色资源损毁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立案办理10件,如对沁水县东坞岭抗日纪念碑、豆庄烈士陵园、柿庄烈士陵园存在的年久失修、保护不善、放置杂物等问题开展督促整改,为辖区内英烈设施保护管理立规矩、划红线,推动解决红色资源保护中存在的保护标志缺乏、建筑物坍塌损毁、档案缺失等问题,以检察履职实际行动维护沁水“革命老区”良好形象。整改后的豆庄烈士陵园,完成投资750余万元修建占地60亩、核心建筑景观区面积14073.38平方米的陵园新址,并继续跟进200万元的后续配套工程,凝聚合力从根本上解决豆庄烈士陵园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问题,为红色资源保护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聚焦护“古” 让文物更全根脉更深
文物是活着的历史,沉淀着一个国家和民族厚重的文化,保护文物本质就是保护历史,护佑文化传承。然而,不可移动文物不能移动、不会说话,如果得不到有效保护,只能默默消亡。沁水县拥有丰富的文物资源,沁水县检察院积极开展“黄河流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 “保护传统村落 留住三晋乡愁” “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行”等专项行动,针对县域内丰富的古迹遗址、古树名木、古村落等特色文化遗产,全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力量,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为文物保护开出“公益检察良方”,用检察力量守护千年古县文化根脉。例如,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沁水县郑庄镇地界八里坪遗址倾倒有大量的生活垃圾和随地丢弃有大量的农用肥料垃圾,武安惠济寺和武安关帝庙内堆砌有大量杂物、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于是,沁水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县文化和旅游局和当地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妥善保护管理文物,对辖区内文物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对八里坪遗址附近的生活垃圾和农用肥料垃圾进行了清理,同时积极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为了改善县域内古树名木有刻划钉钉、缠绕绳索铁丝等情况。沁水县检察院更是召集县林业局和8个乡镇召开了磋商会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好对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职责。
“不可移动文物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非生物因素......破坏不可移动文物就是破坏生态环境。”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合力,才能让古树文物更加长久地保存下来。
聚焦护“人” 让环境更美人民更安
沁水县检察院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中心大局,依托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用心保障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相继开展了共享单车交通安全、县城建筑垃圾清理和餐具饮具使用安全等专项监督。
针对共享单车 “任性”停车、违反规定年龄骑行、违规占用非机动车道妨害交通等交通安全监管盲点,沁水县检察院携手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磋商联动,助力破解共享单车使用乱象,开展共享单车治理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共享单车有序停放,让人民群众行得安心。针对解决全县建筑垃圾倾倒问题,沁水县检察院积极与当地环保、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参与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建设;通过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与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衔接转化机制,与县人大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规定办法的出台,从根本上解决堆放建筑垃圾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矛盾,让人民群众住得舒心。针对县域内的两家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均存在设备油污清理不及时、产品出入库记录不规范等问题,沁水县人民检察院邀请政协委员、企业代表以及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就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的问题听取听证人员的意见建议,同时向监管单位公开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书。 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整改,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建设“美丽沁水”,离不开法治力量的守护,检察机关要切实担当起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利益的“看护人”,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新格局,为让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贡献更多更优的检察力量。(郭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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