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案发地对一起盗窃侧柏树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

陵川县检察院把公开宣告送达和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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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我深深地为我的犯罪行为感到后悔,再也不敢偷挖侧柏了,以后要好好保护生态环境。”被不起诉人董某甲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这样说道。9月13日,陵川县检察院干警深入案发地村委会对一起盗窃侧柏树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警示法治宣传活动。

  2022年2月,被不起诉人董某甲和同村的董某乙、刘某某、董某在该村盗挖侧柏,涉嫌盗窃罪。到案后,被不起诉人董某甲等4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其犯罪情节轻微。鉴于以上情节,检察机关决定对董某甲等4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公开宣告现场,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详细阐释了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向当事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对4名被不起诉人分别进行了训诫谈话,敦促被不起诉人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宝贵机会。

     陵川山区时有悬崖峭壁偷挖林木案件发生,为预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公开宣告现场邀请了村委人员、村民代表参加,检察官和公安民警对盗挖国有林木犯罪行为进行普法教育宣传,向在场人员敲响守法警钟。村民们纷纷表示,大家通过这样公开宣告的方式学习到了法律知识,在今后的生活里也会杜绝盗挖国有林木陋习,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今后,陵川县检察院将持续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把公开宣告送达和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持续丰富拓展形式和内容,以公开促公正,宣扬法治理念,传递司法温情。(张茜)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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