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民检察院:

公开庭审进校园 以案释法助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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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9月13日,陵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董某甲、董某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陵川县第一中学公开开庭审理,该校600余名学生、教职工及家长现场参与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间,被告人董某甲、董某乙在明知所收钱款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向他人提供或者介绍他人提供个人名下多张银行卡多次收钱、取款,帮助犯罪团伙转移赃款从中获利。其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表示了深深的忏悔,自愿认罪认罚。陵川县法院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当庭宣判:被告人董某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董某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现场,检察官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旁听师生讲解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以真实案例提醒广大师生提高法律意识,警惕违法陷阱,自觉抵制不良诱惑,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在场师生纷纷表示通过“沉浸式”“零距离”的旁听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危害后果,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要引以为戒,警醒自己、号召家人不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下一步,陵川县检察院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多措并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青少年法治意识养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构筑坚实法律保护屏障。(崔静)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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