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法院践行环境资源审判“四性” 
密织生态司法保护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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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陵川县位于太行山南麓,地处晋豫交界,境内森林覆盖率达54.35%,拥有国家生态保护和建设示范区、全国生态特色旅游县、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县、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等称号。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赵某、董某、王某等作案团伙,跨省联络,踩点选树,通过破坏性手段在陵川白土沟林地盗挖油松244株,树龄在四五十年间,面积达0.198 公顷,造成林地资源及生态环境严重破坏。陵川法院在审理该案时,通过“联动协同+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积极践行环境资源审判“四性”,密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起到了“办理一案、普法一次、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积极效果,为美丽陵川高质量转型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一是践行环境资源审判协同性。陵川法院合理配置环境资源审判力量,选任具有丰富审判工作经验的法官,组建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审判团队,成立了王莽岭环境资源法庭,实质化运行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和规则,有效提升环资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保证了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果。同时,持续加强与公安部门、检察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了与外部的环境治理协同联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有效助推了陵川县域环资旅游建设。

  二是践行环境资源审判预防性。组织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将案件庭审开到案发现场、开到田间地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干部、群众代表旁听庭审,既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又充分发挥了环资审判的教育示范作用。员额法官开展以“护航美丽陵川生态保护司法担当”为主题的法治宣讲,结合当地发生的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形势和特征,向在场人员解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

  三是践行环境资源审判修复性。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惩治与修复并重”理念,充分考量针对特定环境要素的修复行为对生态环境整体造成的影响,最大限度运用自然方法、生态化技术确定修复方案,推动实现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在案件审理中,积极与检察、公安、林业部门协调,提出由第三方规划设计恢复林地可行方案,被告人劳务代偿参与生态修复的审判思路,实现环境的科学修复,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效果最大化。

  四是践行环境资源审判示范性。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提高环境资源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盗窃油松案审理结束后,由陵川法院牵头建立“白土沟林地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由参与案件办理的公检法干警、林业执法人员、乡镇政府代表共同为基地揭牌,发挥教育警示作用,构建了集宣传、教育、实践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平台,形成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多功能、多方面的集成效应。(周江波 许奇钰)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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