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小法庭”服务“大营商” 妥善调解促发展
清徐:“小法庭”服务“大营商” 妥善调解促发展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基层治,天下安。作为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人民法庭是深入百姓的法治“触角”。化解涉企矛盾,不仅是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更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要。近日,清徐县人民法院东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从源头解决纠纷,将矛盾彻底化解。
原告某二手车市场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清徐县东于镇东于村的一场地从事汽车买卖生意。2023年6月1日,原告突然发现有人在其租赁的场地上施工修路,了解后才知道是“邻居”被告某汽车货运有限公司未经允许私自拆毁原有的院墙,占用原告场地进行施工。第二天,原告又收到一份《通知书》,称原告在租赁该场地后侵占了被告的部分场地,给被告出行带来了极大的障碍,限原告在3日内清理障碍物,打开通道。双方就场地的问题争执不下,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无奈之下原告一纸诉状诉至法院。
东于人民法庭庭长吕红玲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认为,法庭驻地企业较多,且公司“邻居”间的矛盾具有特殊性,这个案子必须“能调尽调”源头化解。被告为何无缘无故在别人的场地施工呢?进一步与双方负责人沟通后,吕法官发现双方不仅有场地纠纷还因污水排放问题闹了矛盾,被告认为原告不应当向被告场地进行污水排放。新愁旧怨堆积,调解难度不小。吕红玲法官及团队人员先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原告确实存在污水排放不合理现象。于是团队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向原被告说清其中利害,并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同意不再往被告场地内排水,被告也愿意将拆毁的院墙尽快重建,本案得以圆满处理。
清徐县人民法院东于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让群众成为基层治理最大的受益者、最广的参与者、最终的评判者,努力让“枫桥经验”在这里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为企业发展创造更优的法治环境!(李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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