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检察院:公开宣告+普法课堂 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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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谢谢检察官给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们绝不会再捕猎了,而且要做好禁猎的宣传员,告诉亲朋好友和乡亲们,让大家共同保护野生动物。”8月21日上午,在山阴县古城镇四里庄村,由山阴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现场,被不起诉人沈某某、孙某某接过不起诉决定书时,认真对在场的检察官和乡亲们作出郑重承诺。

  本案中,两名被不起诉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其二人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在对该案审查起诉时,通过详细了解、认真分析,认为其二人猎捕野生动物数量较少,对野生动物资源危害不大,犯罪情节轻微,无其他重大犯罪嫌疑,系初犯、偶犯,且在案发后其二人投案自首,均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二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开听证后,遂依法对其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针对农村地区对保护野生动物等相关法律认识不足的情况,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达到更好的办案效果,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将不起诉公开宣告现场搬到了案发地,以加强对周边群众的法律宣传,在宣告不起诉决定时,检察官邀请了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和村民到场见证,结合该案,以案释法、现场普法,将公开宣告与普法课堂相融合,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详细解读了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向大家介绍了生活中常见的被保护野生动物类型,同时呼吁广大群众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自觉远离犯罪,并在现场发放禁猎宣传资料。

  “非常感谢你们能把不起诉公开宣告会开到了我们村里,用身边案例向群众释法、普法,切实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让村民们对法律有了更直观、更清楚的理解。”该村干部激动地对宣告现场的检察官说。

  “通过你们的公开宣告,让我们认识到了捕猎是违法行为,我们会把这个法律常识告诉亲戚朋友,让大家一起加入到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队伍,共同营造绿色和谐的生态环境。”参加公开宣告的群众表示。

  山阴县人民检察院此次将不起诉公开宣告与现场普法相结合,将普法课堂带到了群众身边,既彰显了检察机关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又综合考虑法理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进而达到教育、惩治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努力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推动“治罪”向“治理”转变,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在社会治理中贡献检察力量。(宋凯 赵吉玉)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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