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就能逃避执行?检察官说,该还的终归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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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周一刚上班,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就接到了当事人赵某打来的致谢电话。事情还要从两个月前说起。

  2023年4月的一天,脸带愁容的赵某走进晋城城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边递上一摞厚厚的执行监督申请材料,一边说:“检察官,麻烦您看看,我实在不知道去哪里说理了……”

  受理了赵某的监督申请后,检察官立即开启了审查工作。

  借钱容易要钱难 昔日朋友成仇人

  赵某与郭某本是相交多年的好友。2012年11月15日,郭某因生意周转向赵某借款30万元,赵某先后分两次从银行取款,以现金方式交给郭某,后郭某向赵某出具借条一支。基于信任关系,双方当时未约定还款日期。

  时隔几年后,赵某因自己也急需用钱,就想着让郭某把钱还给自己。一开始,郭某还答应还钱,催要几次后,郭某就开始以各种形式推脱,拒不还款。更令赵某气愤的是,郭某不但不还钱,还拒绝接听赵某的电话。

  诉至法院求还款 赢了官司输了钱

  一气之下,赵某于2019年1月25日将郭某起诉至晋城城区法院,要求其赔偿借款本息合计30余万元。2019年3月26日,晋城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郭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赵某借款本息3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于2019年4月22日向晋城城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没曾想郭某在还了几万元之后,又开始推脱还款。赵某只好于2020年7月15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2020年9月14日,晋城城区法院恢复执行后,以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郭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案子就此被搁置,万般无奈之下,赵某向晋城城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检察建议出实招 欠债终究需归还

  “官司好不容易打赢了,郭某也是有钱的,听人说光他的房产就不只一套,为什么可以不还我钱呢?”赵某的无奈和不满溢于言表。

  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检察官一方面调阅案件卷宗材料,对法院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是否正当进行审查;另一方面根据赵某提供的房产线索进行调查,到不动产交易中心核查郭某名下房产发现,郭某于同一时间段集中将名下所有房产全部过户于“黄女士”一人,这个细节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为此,承办检察官又到公安机关核实被执行人郭某的家庭成员信息,这一查才发现,原来黄女士正是郭某的“妻子”。随后,通过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的资料显示,2019年9月,尚处于被执行阶段的郭某,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将购置于婚后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套房屋,全部无偿转让给其“前妻”黄女士,并约定每年给付黄女士大笔费用,财产分配方案明显异于常理。

  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后,2023年6月8日,晋城城区检察院依法向晋城城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指出本案在郭某涉嫌通过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情形下,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明显不当,理应继续执行,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晋城城区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随即复函采纳检察建议并表示,通过多次约谈郭某,将10万元执行款项已发放至赵某账户,并查封了郭某一套房产,剩余部分执行款仍会积极执行。

  事后,当事人赵某打来电话,表达诚挚谢意,并表示对追回剩余款项很有信心。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积压心底多年的抵触心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张园园)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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