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法院携手垣曲、翼城法院联合签署
《历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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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日,沁水人民法院携手垣曲县人民法院、翼城县人民法院联合会签《历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历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推动历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协议明确了协作原则、组织及目标。协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原则、“预防优先、注重修复”原则,由垣曲法院、沁水法院、翼城法院依次以领导小组轮值的形式开展,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密切配合、内容广泛、高效务实的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协议明确了协作机制。一是建立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加强诉讼服务和执行合作,探索搭建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探索法院间委托协助办理机制和执行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建立要案会商机制。就疑难重大案件中出现的管辖问题、法律适用问题、裁判尺度统一问题等,加强沟通、研判、交流、形成拳头效应,扩大审判影响力。三是建立交流研讨机制。定期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总结、研讨协作工作困难和问题,并组织部署下一步工作安排。四是建立信息共享、通报机制。通过电子载体和纸质载体发布、分析、研究审判工作,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共享。建立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情况,提供参考。

  协议明确了协作事项。一是共同构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和集中管辖机制。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判机制改革,共同促进建立机构完备、制度完善、人员专业的一体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二是共同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震慑和教育功能,严厉打击、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救济和赔偿功能,依法追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者的民事责任;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预防和监督功能,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裁判的评价和指引功能,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是共同强化保护优先、注重修复司法理念。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完善刑事制裁、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体系。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对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执行案件中的特殊执行事项,实行委托监督制度。四是共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宣传工作。定期总结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特殊时期开展联合宣传活动,通过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或利用网络新媒体向社会各界通报历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苏颖兰)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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