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办案全过程矛盾化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晋城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办案全过程矛盾化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我没有想到会改判,我已经做好蹲监狱的准备了,我甚至想到等我刑满释放,女儿都小学毕业了,她还会不会认我这个父亲,这个判决让我重获新生。”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被告人写给检察官的感谢信,也是晋城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办案全过程矛盾化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有力证明。晋城市检察机关以“三个突出”即突出首办环节,突出精准施策,突出矛盾化解,始终坚持将矛盾化解贯穿于检察办案全过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突出首办环节 化解家庭纠纷
晋城市检察机关对进入检察环节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对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缴纳赔偿保证金的案件,积极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确保被害人方可以获得应得的赔偿。
陵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时,因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符合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不大等情况,于是,承办检察官充分释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最终,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且深感懊悔,积极向受害人赔礼道歉。最终,受害人向检察机关出具了谅解书,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突出精准施策 解开邻里心结
针对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在全面审查卷宗的基础上,结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和当事人性格特点,找准化解矛盾的最佳切入点以及利益分配的平衡点,对各方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或者通过公开听证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充分表达意见以及听取他人意见的机会,努力化解群众心结。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申请监督案时,判决所涉金额较小,但当事人经三级法院审理仍然不服。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案件不符合监督条件,但考虑到该案系村民之间邻里纠纷,且由善意借用引起,双方当事人之后仍然需要在各种生活事务中进行交往,实现和解尤为必要。因此,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找准心结,开展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邀请村干部参与和解,最终经过多方协作促成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突出全过程矛盾化解 帮助“被失信”老人
晋城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办案“全过程矛盾化解”是指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中,案件承办人要始终秉持“矛盾化解”为核心要义,努力实现办案质量、矛盾化解和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贾某系一名六旬老人,莫名惹上了一起债务纠纷,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日常生活受限,多次求助无门后到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为揭开老人“失信”真相,该院通过多方调查,最终调取到《信用卡申请表》获取预留手机号码的实际使用人,查明贾某非信用卡实际使用人,认为原审判决属于适用法律和事实认定错误,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同时针对本案暴露出的案涉银行管理存在的漏洞,该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银行履行好信用卡发放、审核义务等相关职责,银行采纳了检察建议并及时进行了整改。今年5月份,贾某拿着法院最新的判决来到该院,对承办检察官说:“检察官同志,法院判下来了我不用再承担还款责任了,如果没有你们,我现在还在为这事发愁呢,我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检察工作适应新时代发展新需求的必然选择。晋城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社会矛盾在检察环节得到实质性化解,以担当实干的检察履职,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让“案结事了人和”成常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郝丽芳 张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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