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城区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
应加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禁业”监督
晋城城区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
应加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禁业”监督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关系人民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实现,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近日,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被告人王某在制作食品时,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侵犯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5万元,禁止被告人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有关活动。审理中,城区法院发现王某于2020年12月1日就曾因同类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食品从业人员被行政机关处罚或刑事判决宣告禁止令后,仍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情况屡见不鲜,给食品安全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城区法院对近年来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当前食品安全防范工作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商户法律意识淡薄。经营者对食品药品法律法规了解不足,食品安全意识欠缺。二是沟通协作共管不力。部门间共同管理缺少配合,信息共享平台不畅通。三是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未予落实。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没有落到实处,对许多违法情形没有及时发现和监管。四是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频次不够,存在监管盲区。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工作的效能和震慑力,提升晋城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守护辖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针对此类案件向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提出以下司法建议:
一是积极引导,宣传教育,推动责任落地。开展多样化活动加大对辖区商户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遵纪守法。全面深入市区餐饮服务企业普法释策,提高企业食品安全意识。督促经营者及企业全面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合规。及时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二是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彻底消除隐患。加强法治市场监管制度建设,明确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常态化“无空挡”“无缝隙”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公布并实时更新;开展集中整治和大摸排,对发现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及时跟踪问责,将违法行为整治在萌芽阶段。
三是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共谋安全大局。探索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邀请相关部门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判探讨食品安全执法中的问题。集中打击、整治相关犯罪行为,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各单位的共同责任,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一盘棋的局面。建立健全涉食品类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四是狠抓猛打,常态落实,杜绝重操旧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有过行政、刑事处罚前科经营者建立数据台账。对于判处禁止令的缓刑人员,督促社区矫正部门加强监管,对严重违反禁止令的人员及时建议收监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营者,注销其相关资质,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列入食品行业禁止从业人员名单,限制再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郭春平 苏颖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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