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醉驾案件有盲区
沁水县检察院:“大数据+监督”合力锁定“漏网之鱼”
办理醉驾案件有盲区
沁水县检察院:“大数据+监督”合力锁定“漏网之鱼”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年来,“醉驾”案件占比一直很大,占审查起诉受案总量的50%,其中2020年为58.6%、2021年为49.7%、2022年为40%。尤其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中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干部形象。
“我们通过调取社保信息、党员信息,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筛查。”近日,沁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在办理一起醉驾案件中发现涉案人员存在未如实告知身份信息的情况,如涉及公职人员身份未核实,则会使公职人员仅受到刑事处罚而逃脱纪律处分,影响酒驾法规的威慑效应。
基于此,今年6月,检察人员计划核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数据,在核查时,发现公安局提供的人员数据非常庞大,核实起来较为繁琐,在涉案人员的身份核查上存在一定盲区。
为提高醉驾案件中涉案人员身份信息准确性,沁水县检察院主动作为,坚持“小案件不小办”,自主构建数据模型,利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获取近三年受理的294件公职人员醉驾案件数据,深入县人社局、审批局调取核实涉案人员的社保缴纳信息和工作单位性质信息,查看近年来有无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未如实告知身份而逃脱党纪政务纪律处分。
经过拟写数据设计文档、演练算法创建数据模型,通过数据碰撞、比对,发现了2条在侦查阶段未如实供述自己职业身份信息的问题线索,也没及时移送至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同时也未被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为确定数据比对的准确性,又走访侦查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了解,发现公安机关确实存在查处“醉驾”犯罪嫌疑人作讯问笔录时未仔细核查其身份信息的问题,导致部分涉危险驾驶案的公职人员虽然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未将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通报给纪检监察部门,故没有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察官对办案过程中程序不规范问题进行了释法说理,从严格审查嫌疑人信息、及时将涉案人员强制措施和处罚情况通报至本人单位、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核查常态化工作衔接机制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为督促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履职,沁水检察院又主动邀请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等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共商涉案人员身份信息准确的重要性,就“醉驾”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研讨,统一了办案理念。并推动建立由公检法三家为主,人社局、审批局、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积极配合的身份信息联动核查机制,实现涉案人员信息核查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醉驾”案件办理。
检察建议送达后,该院持续跟踪监督,推动县公安机关下发《关于逐案逐人核实调查嫌疑人身份的通知》,促进情指中心加快“云+”等数据库的建设运用,协调组织、人社等部门完善社保、党员信息、国企信息等信息的采集录入,完善办案程序。
数字监督促发展,创新驱动赢未来。数字检察不单是手段的革新、工具的升级,更是在整体上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一个数字模型+一纸检察建议促进共同社会治理,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能动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携手各职能部门,凝聚合力,让隐藏的公职人员“醉驾”违法信息无处可遁。(刘慧 郭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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