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齐发力共绘营商环境“法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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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促进企业健康成长,更好地服务保障沁水高质量发展,沁水县检察院始终把营商护商的理念贯穿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5件,行政检察监督案4件,为企业挽回损失8万余元,多措并举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诉讼监督,以监督促规范。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重点监督涉企生效裁判,打击虚假诉讼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办理河南某建筑公司与沁水县某村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监督案中,针对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签订不规范乱象频发,伪造、冒用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问题,通过向人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监督纠正因伪造公章、冒名签订合同并起诉引发的虚假诉讼案件,以维护被冒名起诉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人民法院对建筑领域诉讼案件加大审查力度,以审判促规范,为建筑领域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提升息诉能力,以和解促法治。将“枫桥经验”融入到监督实践中,探索“和解+普法”的和解息诉新方法,把溯源治理做深做实。在企业涉诉频发的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纠纷等支持起诉、民事监督案件中,充分运用社会多元化解机制,开展民事检察和解息诉工作。如在办理崔某与某环卫大队劳动纠纷案件中,坚持在息诉中普法,在普法中息诉,一方面促成和解息诉,助力企业摆脱诉累,轻装上阵搞建设,另一方面以案普法,以法促治,为企业答疑解惑,引导企业在法治化道路上稳步前行。

  三是聚焦市场监管,以治理促公平。强化行政检察能动监督、精准监督、系统监督理念,扎实推进“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形成市场监管领域“个案-类案-社会治理”监督模式,以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不当履职导致商户恶意变更登记以逃避处罚、破坏公平竞争案件为抓手,利用大数据筛查发现类案监督线索5条,并挖掘该类案件背后存在审管信息不畅问题,围绕审管信息壁垒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补漏洞、畅渠道,杜绝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现象再次发生,为公平的营商环境提供“检察产品”。

  四是深化争议化解,以化解促发展。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工作机制,构建以行政复议案件为支点,检察机关、复议机关与行政机关协同化解新模式。对企业因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案件,坚持“一案一分析、一案一研判、一案一化解”,充分运用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查明处罚事实,发掘争议根源,协同复议机关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合法基础上,促使行政机关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主观过错程度及实际经营情况,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适当降低处罚金额,与企业达成调解协议,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王东妮)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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