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州区检察院:

公益诉讼监督让“农村集体聚餐”烹出“安全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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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期,长治市潞州区检察院通过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将公益诉讼监督范围扩展到农村,重点监督农村聚集性餐饮的食品安全。

  经摸排调查,长治市潞州区范围内所辖的126个行政村中,几乎每个村都有专门从事“流动包桌”的民间自发组织,负责提供农村红白喜事的聚餐烹饪服务,尤其到每年的高峰时段,农村家庭举办宴席聘请“流动厨师”的频次增加,聚餐规模较大,极易引发群体性聚餐导致的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经过对部分“流动厨师”和村委相关工作人员的询问核实,发现从事农村包桌聚餐的操作厨师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场所,且未办理健康证明,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线索后,长治市潞州区检察院迅速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了解到目前针对“农村集体聚餐”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制度予以规范,导致“流动厨师”以及“农村集体聚餐”处于监管盲区,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

  为此,长治市潞州区检察院专门召开诉前检察建议公开送达会议,公开向被监督的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并在会上共同商讨规范整治“农村集体聚餐”工作方案。

  各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依照各自职能纷纷行动起来,积极对辖区内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的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召开食品安全专项动员会,要求从业人员逐一填写《乡村厨师登记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等,经过多方努力,长治市潞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出台了《潞州区农村集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对潞州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从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机制、责任体系、报告登记、现场指导、基本条件、风险监测、应急处置等二十八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定期组织食品加工制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培训,办理健康证明持证上岗。

  经过专项活动的整治规范,对辖区内85家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从摸底、登记、告知、督促办证等环节严格要求,并组织全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相关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

  今年以来,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公益诉讼的办案宗旨,紧盯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红线”,共办理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件,通过诉前磋商、公开送达、形成工作机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形式,形成共同履职、齐抓共管的格局,切实运用公益诉讼职能“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助力乡村振兴、营造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治理氛围,多角度、全方位保障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李书江)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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