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守护燃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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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助推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6月27日,组织开展了对辖区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实地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企业所使用的燃气储罐放散总管管口距地面不足10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行业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榆次区人民检察院随即进行调查取证,当日对相关行政机关立案,依法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生产大于天。生产企业一旦发生燃气事故,容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因此防患于未“燃”,保障燃气使用安全是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或缺的一堂“必修课”。下一步,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将对该案件持续跟进监督,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紧盯燃气使用的气瓶、安全阀、调压器、金属软管等重点设施装备,继续抓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落实落细闭环管控措施,切实为燃气安全打下坚实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张晋)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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