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检察院坚持“三个导向” 抓好“三个规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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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三个规定”施行以来,沁水县检察院坚持“三个导向”,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有力抓手,不折不扣狠抓落实。2021年以来,共填报“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72件,领导干部填报25件,占全院记录数量35%,“逢问必录”已经成为检察干警的行动自觉。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教育引导。 针对“不愿填”,出台《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方案》,通过检察长带头宣讲、现场答疑解惑、观看典型案例等方式全面深入进行解读,引导检察干警消除疑惑、打消顾虑,变“要我填报”为“我要填报”。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会中,教育引导全体干警深刻认识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重要性,从讲政治的高度学深悟透规定精神。针对“不会填”,利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全院干警大会、支部大会、党小组学习会、发放应知应会手册、组织知识测试等方式,加强对“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工作细则”的内容学习12余次,增强填报质量和有效性。针对“不敢填”,出台《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工作细则》,帮助检察人员厘清记录报告的范围、内容、要求、程序和责任追究等,说明对填报情况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明确如实记录报告的干警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切实消除干警“怕得罪人”“怕担责任”等思想顾虑。

  坚持职责导向,压实主体责任。抓住“关键少数”。将“三个规定”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范围,纳入党组重大请示报告事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检察官业绩考评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会的重要部分,从内心深处构筑慎用权力的思想自觉。党组书记、检察长率先垂范,逢会必讲、逢问必报,先后十余次对落实“三个规定”作出重要要求;班子成员带头填报、如实填报,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绝大多数”,为全体检察干警作出表率。压实条块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督促机制,出台《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督导员工作机制》,每个科室设置1名督导员,抓好分管部门、条线、联系点的督促落实,通过每月一提醒、每月一报告“两个一”工作法向下压实责任。定期专项抽查、召开内部会议,对抽查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填报内容存在填报不规范、不全面等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纠正,对长期“零报告”的部门点名批评并对其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对不记录、不如实记录、不及时报告以及凑数填报等问题,追究检察官责任,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检察官入额、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安装律师代理检察案件动态分析监测软件,充分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加大宣传力度。将“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写入工作报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组织召开由经贸口、计划口等23个单位6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的“三个规定”宣讲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承诺大会,签订承诺书65份,从源头上减少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扰。依托“沁水检察”新媒体平台,通过漫画、视频、发布倡议书、制定长效机制等形式向社会传递“逢问必录”的信号。

  坚持目标导向,深化成果运用。定制来电彩铃。在全市政法机关率先为全院干警定制开通以“三个规定”为主题的来电彩铃并得到省院、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肯定。利用彩铃受众广的特点,让呼叫前的等待变成对“三个规定”的宣传,将人情拒之门外,将监督的触角延伸至八小时工作外,形成八小时内外联动监督的新常态。发布倡议书。通过“沁水检察”公众号,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倡议书》,详细解读“三个规定”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针对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和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分别发出倡议,主动邀请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及检察干警亲友监督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推行告知书。在办案中推行“三个规定”告知机制,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主动嵌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告知案件当事人应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在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过程中不托人找关系干预案件,努力从案件源头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郭超丽)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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