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检察院:“检察建议+法治讲座”,保障重点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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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晋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是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也是山西省第一条四车道改八车道高速公路。由于工程路线较长,工地堆放钢筋建材的安全是个难题。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晋阳高速改扩建工程工地附近村民多次盗窃工地建材案件时,通过“检察建议+法治讲座”方式确保小案精办,做好法治宣传,参与综合治理。

  制发检察建议书

  阳城县检察院在办理盗窃案件时发现,晋阳高速改扩建工程工地附近某村村民由于法治意识淡薄、贪小便宜心理作祟,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为切实提高村民法治意识,保障和服务重点工程建设,阳城县院主动向晋阳高速改扩建工程工地沿线村委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某村全面落实法治宣传责任,主动宣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重点工程的意义,同时丰富群众业余文化活动,做实做细“三零”村创建工作。某村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主动宣传,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开展法治座谈会

  送达检察建议的同时,承办检察官在某村开展了法治座谈会,邀请该村村委、村民代表等人员参加,以本次盗窃案件为引,就盗窃、危险驾驶、寻衅滋事等常见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规定进行讲解,以案释法,进行了法治宣传,努力将法治建设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检察官提醒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及盗窃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均构成盗窃罪!

  严防范,小心无差错!不论单位还是个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做好防范措施,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保护好自己的财物!(翟晨韵)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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