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交强险,你交了吗?
摩托车交强险,你交了吗?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都知道汽车要交保险,你知道摩托车也要投保交强险吗?其实,摩托车投保交强险也是法定义务。近日,陵川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投保交强险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靳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陵川县某路段,与郎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郎某受伤及车辆损坏。案经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靳某、郎某均负事故同等责任。
法官接收案件审查后发现,靳某、郎某所驾驶机动二轮摩托车均未投保交强险,事故受伤者系郎某。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后,因发生事故造成对方的损失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理赔。但由于双方均未投保,事故中受伤的郎某可要求靳某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自行赔偿,交强险不足部分方由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负担。
本案经法官释法说理后,双方均认识到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带来的不利后果,就赔偿事宜达成了调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说法
交强险作为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险种,目的就在于为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不购买交强险而非法上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通知依规投保、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2倍罚款;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后,投保义务人还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购买交强险,是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作为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前提条件。作为机动车的摩托车车主有时会因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或抱以侥幸心理,销售单位未尽到提醒义务,导致未及时缴纳交强险,不仅违法,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将会承担较大的、甚至是难以承受的经济赔偿责任。按时、及时购买交强险,既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牛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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