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账户信息就能“躺着”赚钱?别被套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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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当时刚刚参加完高考,在家没事做,得知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就能‘躺着’赚钱,就把自己的有关信息提供给了他们,而且还和身边的同学朋友炫耀,没想到自己已经犯法。直到被公安、检察院叫去作笔录,在检察院参加公开听证会时,自己对帮助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整个案件才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现在回想起来依旧很后悔。在检察院对我们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后近1年的时间内,我时刻提醒自己要摒弃贪小便宜的心,认真学习,同时也时常告知身边的同学朋友不要轻信‘躺着’赚钱的宣传。”这是近期陵川县检察院在对李某某、薛某等81人诈骗、帮助电信网络犯罪活动案中3名涉案在校大学生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其在相对不起诉后学习生活情况并开展法治教育时的一段对话。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李某某、朱某某、刘某某、王某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或线上联络、或线下共谋,通过“蝙蝠”、Telegram(俗称“纸飞机”)等聊天软件联系境外诈骗分子,并纠集同乡薛某、党某某、刘某某,同时招揽、雇佣程某某、任某某等人介绍大量银行卡、手机提供者,在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河南省洛阳市等地,在为躲避侦查而租用或租住车辆、日租房,在其中利用卡主提供的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帮助境外诈骗犯罪分子转移诈骗款项。

经查,本案被告人参与收取转移至境外诈骗款项涉及河南省、江苏省等31个省、市所辖的370个县(市、区)650名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诈骗资金上千笔,金额高达3265万余元。诈骗方式有投资理财、刷单返现、博彩投注、购物返利、充值返现、购物券返现、裸聊被骗、货币期货交易、商品代购、数据维护、水果批发、生物疫苗投资、冒充公检法诈骗等。

检察履职

精准认定案件性质,精准认定涉案金额。

提前介入侦查。2021年7月,公安机关对王某某、刘某某等6人提请批准逮捕,陵川县检察院同步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将涉案金额从最初认定的178.3527万元提升到3265万余元;将涉案人员从最初的6人扩大到81人,追捕1人,核实外地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36人,提请发起全国集群战役拟抓捕外省市人员428人;依据各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数额和情节,综合评价其社会危险性,依法批准逮捕17人,建议公安机关取保候审64人。

自行补充侦查。对于专门招揽、组织、使用他人提供的银行卡、第三方支付账户为境外诈骗犯罪团伙提供收取转移诈骗资金通道,形成较为稳定协作关系行为的人员,自行补充侦查相关境外聊天截图、为境外转移资金次数、频率等内容;针对涉诈骗款项进行逐笔梳理,资金流向追根溯源,建立“指控资金数字化模块”,做到每一笔被骗资金均有“被害人陈述、银行卡对接、转至特定银行卡兑换虚拟货币、转至境外”的全面资金链条衔接,排除合理怀疑,精准认定涉案金额。

依法惩治犯罪。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等,全面审查行为人与境外分子联络、帮助转移资金数额、次数、频率等证据,对于专门招揽、组织、使用他人提供的银行卡、第三方支付账户为境外诈骗犯罪团伙提供收取、转移诈骗资金,形成较为稳定协作关系行为的人员,依法认定李某某、薛某等9人为诈骗罪;对于仅出租、出借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或者介绍他人出租、出借,获取非法利益,而没有参与收取、转移诈骗资金的行为人,依法认定其余72人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确凿证据精准定性各环节、各层级的犯罪。

精准惩罚涉案罪犯,精准开展源头防控。

注重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方位考量涉案数额和认罪认罚等情节,确定“涉案金额在立案标准3倍以下、无犯罪前科、无介绍他人情形、在校大学生、残疾人、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相对不起诉标准,通过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对34名行为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通过拟定一年回访期限、每月定期回访被不起诉人的方式,加强对被不起诉人的行为监督和法治教育。

注重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大追赃挽损力度,针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环节多、层级多、人员多,大量被骗款项在短时间内被收取转移至境外,特别是有的诈骗犯罪分子在境外尚未归案”等情况,从各环节、各层级、各行为人资金账户、获利情况入手,倒查资金流向,核定获利数额,及时冻结涉案款项,收缴获利赃款,共追缴违法所得210677元,全部上缴国库。

注重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强化部门沟通,推动溯源治理,针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部门间协作不强、信息不通畅”等问题,组织人民银行、公安机关等5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并会签协作文件,构建了信息共享、线索研判及移送、案件会商及类案分析、协作配合、风险防控、问题通报、以案倒查、普法宣传等10项机制。针对“涉案8加金融机构存在存在监管不力”等问题,联合晋城市检察院制发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就风险提示义务落实到位、从严审核个人开卡用途等4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推动“断卡”行动的源头打击和行业治理。

2022年7月,陵川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对李某某、薛某等9人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金;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余3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刑罚,适用缓刑29人。

案件办理过程中,陵川县检察院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础,聚焦打击重点、办案难点、案件特点和治理堵点,精准认定案件性质、认定涉案金额、惩罚涉案罪犯、开展源头预防,以依法能动检察履职办好该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的3名在校大学生误入歧途时刚刚结束高考,得知“出借”银行卡可以赚钱,虽明知会被用作非法用途,仍将出租出借自己使用的银行卡或其他支付结算账户。高考刚刚结束,在此提醒每个公民,特别是即将步入大学校园的高中生们,切勿为蝇头小利出租、转借和出售银行卡,若银行卡一旦丢失,应及时挂失补办,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孙燕川)

(责编:李书江、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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