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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开启“接力”救助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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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深化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要求,保护“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妇女的合法权益,近日,沁水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第一书记联合排查,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王华(化名)开展联合救助工作。

  2017年9月16日,王华在乘坐他人摩托车上班途中与另外一名骑摩托车的吉勇(化名)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受伤住院,花费4万余元。王华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另两人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但已死亡,王华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王华年近七十,其丈夫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二人生活困难。经核实,王华属于生活困难的妇女,符合“5+2”类困难妇女条件,掌握这一案件线索后,沁水县检察院、第一书记、妇联立即达成共识,主动开启“司法救助+乡村帮扶+妇联关爱”接力救助新模式。

  第一书记首发力。在排查到该线索后,因住院证明等资料欠缺,申请材料不齐全,王华因病出行不便,第一书记积极前往医院为其查阅调取住院相关证明,随后,王华在第一书记的引导下向沁水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上门救助解民困。沁水县人民检察院与第一书记对接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带着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权利告知书主动上门调查核实,多方奔波,后顺利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7078元,最大限度帮助解决其家庭实际困难。妇联接力送温暖。县妇联在与沁水县检察院对接后,积极开展帮扶活动,不仅为王华送去了暖心物资,还仔细聆听王华的诉求,帮助其驱散心理阴霾,鼓励其树立信心,自强自立、乐观勇敢面对生活的磨砺与挑战。

  2022年至今,沁水县检察院对因案致贫的当事人坚持应救尽救,共救助困难妇女11人,发放救助金10万元左右,帮助解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都佳欣 董帆)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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