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深化诉源治理 推进在线司法鉴定新模式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深化诉源治理 推进在线司法鉴定新模式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有效破解委托鉴定案件数量剧增、司法鉴定质量不高、鉴定机构管理缺失、司法鉴定周期过长等问题,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响应上级法院精神,积极推动了司法技术工作和智慧法院建设相结合,构建在线司法鉴定工作新模式。
对于诉前委托鉴定的案件,鉴定中心按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及中院下发的《关于诉前委托鉴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相关的细则、流程、须知,严格按照流程和步骤进行网上对外委托,保证每个委托案件的高效运行。对于诉中民事类鉴定案件,通过与庭室沟通已立案录入法官办案系统,实现法官办案平台与委托鉴定平台的顺利对接,并按照程序、步骤有序办理。
特别是诉前委托鉴定的实行,使司法鉴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诉前鉴定在双方对鉴定资料进行质证的阶段,能够明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有利于法官明确当事人责任。鉴定资料的质证也能够及时确定当事人及是否追加当事人;
二是分流诉讼案件。诉前鉴定,能够很大程度的缓和双方当事人的紧张对峙,随着鉴定意见的出具,通过法院申请诉前鉴定,所得到的鉴定意见,有较高的公信力。在双方当事人能够认可的前提下,自愿接受或者要求法院进行调解,从审判程序转入调解程序,减轻了法官手中案件量的堆积;
三是缩短鉴定周期及审理周期。在审判程序中因一方当事人单方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对方当事人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往往会造成案件延期审理,不仅影响正常的审理程序的进行,还会因为鉴定意见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使鉴定周期延长。诉前鉴定尽可能避免了当事人自行鉴定后又被提出异议造成的资源浪费,而且双方质证后能够明确鉴定内容的准确性,缩短鉴定时间,而出具的鉴定意见在审理案件时能够有效被采用。
四是减少诉讼费用的退改。在司法实践中,原告的诉讼费用是根据诉讼标的额来收缴,但因被告对诉讼标的额有异议,申请鉴定,鉴定意见中会造成赔偿数额的变动,造成程序冗杂,多了就要退费,少了就要补交。而诉前鉴定能够在立案前使双方当事人拿到认可度高、公信力强的鉴定意见,再立案时就有了明确的赔偿数额,避免了诉讼费用的退改情况。
对比近三年来的受理案件量,诉前鉴定案件的对外委托效率不断提高,有效践行了迎泽区人民法院人民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李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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