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县人民检察院:三项举措力促涉案
财物管理从“保管型”向“监管型”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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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进一步提高涉案财物管理水平,保证刑事诉讼案件顺利规范运行,和顺县人民检察院聚焦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通过三项举措,确保涉案财物管理程序规范、处置及时,为案件顺利办理提供保障。

  强化协作配合

  健全涉案财物管理长效机制

  和顺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把握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精神实质、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经院党组集体研究制定了《和顺县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清理处置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定期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检查,明确业务部门处置财物职责、计财部门管理涉案款项职责、案件管理部门保管和监督职责,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配备一名干警专门负责涉案财物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项管理,确保涉案财物管理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严把出入关口

  涉案财物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

  把好“入库关”,严格落实涉案财物“专人负责”制度,对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财物,当场查验,核实其是否有立案决定书、随案移送物品清单,确保实物与清单相符。对于不符合接收条件的,及时告知原因。

  守好“保管关”,对收到的涉案款物,严格按照“一案一账”“一物一卡”对涉案物进行标记并登记台账,涉案款存入案款专用账户。配备涉案财物室专门保存涉案物品,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涉案财物接收、登记、移送的精细化管理。

  规范“出库关”,对符合出库条件的涉案财物,承办检察官移交《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签字确认后规范出库,确保出库及时准确,涉案款项扣押、存入、移送手续齐全,账实相符,合法合规。

  发挥监督职能

  打造“内部+外部”监督检查体系

  内部定期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查,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对涉案财物管理是否规范进行全面核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将涉案财物管理纳入流程监控重点监督事项,对发现的涉案财物随案移送不及时、手续不齐全、系统填录不规范等问题督促整改,切实做到程序规范、帐实相符、案结物清。

  对外发挥检察监督职能,针对公安机关部分派出所存在自行移送涉案款物问题和法院存在的迟滞接受问题,向县公安局和法院制发书面检察建议2份,均按期收到整改回函,有效促进了涉案财物规范管理。

  下一步,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对涉案财物从“保管型”向“监管型”转型升级,真正实现“受理无遗漏,入库无差错,出库有手续、库存零毁损”。(冯素颜)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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