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涉嫌违法广告行政处罚案
晋中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涉嫌违法广告行政处罚案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5月26日上午,晋中市中院对上诉人山西某房地产公司诉被上诉人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晋中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上诉人公司、被上诉人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及太原师范学院法学院学生等百余名人员旁听庭审,近距离了解法院工作,切身感受法律威严。
上诉人山西某房地产公司发布一则广告后,被上诉人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其涉嫌违法广告案立案,经调查后认定涉案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并决定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上诉人山西某房地产公司不服,提起复议,晋中市政府作出维持复议决定书。后,上诉人山西某房地产公司提起诉讼,一审判决驳回其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诉讼请求同时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上诉人山西某房地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庭审现场,在审判长赵保军法官的主持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围绕法庭调查的重点,就上诉人山西某房地产公司涉案广告发布的全过程、被上诉人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等问题,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及辩论,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优质高效。下一步,合议庭将综合本案查明的事实和双方的诉辨意见,认真评议后依法裁判。
庭审结束后,市中院行政庭庭长陈雪平给同学们上了普法微课堂,重点介绍了行政诉讼法庭审理的主要流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及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在程序方面应当注意的事项等。在微课堂中,同学们积极互动、阐述观点,就案涉广告是否应当处罚以及处罚力度是否恰当发表认识和见解,赵保军法官结合案件情况对同学们的发言分别进行了点评。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庭审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更好地了解和学习了法律知识。
组织旁听行政诉讼的庭审活动,是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下一步,晋中法院将结合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和工作生活实际,全面、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让法理法治深入人心,在全社会不断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张晋 卢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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