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法院:人民调解促和谐 春风细雨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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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坚持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法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解释法理而化解纠纷。

2023年5月19日,汾阳市人民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成功化解一起时间跨域一年的身体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任某与佟某是汾阳市某大型酒厂的职工,任某是保卫岗位,佟某饮酒后坐他人车辆进厂拿急需用品,进厂门时任某检查了解情况后二人发生争吵,随后互相推搡,致任某受伤,住院开支、务工、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接近9万元,任某诉至汾阳市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汾阳市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起诉状后,立刻分派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员首先向当事人双方了解情况。任某表示,自己是保卫岗位,必须对进厂职工检身,却遭到佟某拒绝,还出言不逊,辱骂并出手殴打任某头部腰腹部位,经就医诊断,任某身上多处轻微伤。

人民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的陈述后,总结该纠纷焦点为以下两点:一是任某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无论是领导还是员工,进厂需检身检车,不得违反门卫规章制度;二是佟某作为厂内多年职工,不应该违反门卫制度,更不应该辱骂出手打保卫人员,都是同单位职工,天天见面,熟悉得很,明知故犯不应该。

因此,要化解该纠纷,必须先了解任某的现状,打感情牌,然后再帮助他们多换位思考,趁热打铁,释法明理,进行耐心的劝解。佟某道出心里话,那天自己家里有烦心事,一直压着,中午喝了少许酒,把火发到门卫身上啦,实在是不应该发生的事,后悔莫及。

调解结果:5月19日下午5点半,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协议及撤诉申请书,佟某一次性给付任某赔偿金8万元,任某出具收据并注明以后不再对佟某行为向督查部门追究责任。作为同单位的员工,俩人怒气冲天地走进诉调中心,满面笑容、握手言和说笑着离开了诉调中心。

案例点评:本案调解成功得益于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人民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双方当事人化解内心的不满情绪;二是对诉求进行分析,找准整个案件的主要矛盾并从感情上促进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三是人民调解员坚持为民服务,依法调解,最终顺利化解纠纷。

(田新力)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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