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检察院到平城区检察院学习
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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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5月23日,吕梁市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刘晓勇率队到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就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开展交流学习。

  会前,石楼县人民检察院一行参观了平城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清廉机关办公室、平检书屋、检察听证室等办公、办案场所。

  民事、行政检察条线负责人介绍了全院近年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工作的情况,并就平城区检察院办理的典型案例和形成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分享。民事、行政检察办案检察官还就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的工作经验进行了分享。

  一是要以“如我在诉”“情同此心”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位当事人的诉求,在办案过程中要以极强的责任意识、侦查意识,全面查证案件线索,充分运用多种调查核实手段,从而查清案件事实。

  二是要贯彻精准监督理念,找准进行虚假诉讼监督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方”的社会治理效果。

  三是要积极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民事专业优势,引导侦查,协助调查,实现民事监督纠错和刑事打击犯罪双重法律监督效果。

  四是要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全院同平城区人民法院、大同市公安局平城区分局联合会签《关于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的若干建议》,在法院立案大厅设立全省第一个“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岗”,定期与法院联合召开防范、查办虚假诉讼工作联席会议等。

  石楼县人民检察院一行高度赞扬了平城区检察院在虚假诉讼案件办理中所积累的经验,并就案件线索来源少、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难、如何查找案件办理的切入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沟通。

  两院就巩固深化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工作,推动此项工作持续深入发展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表示希望借助这次工作交流机会,相互取经、拓展思路、资源共享,共同推动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扎实履职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的规律特点,进一步提高监督办案质效,为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贡献检察力量。(丁建华 张晋)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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