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花甲”诉“古稀” 村委设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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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日,年逾花甲之年的张某诉已越古稀之年的郭某、李某两起承揽合同纠纷案在陵川县某村委开庭,村委参与、法官说法、现场调解、当场履行,因拖欠维修费致双方近5年的矛盾得以圆满解决。

2019年,郭某、李某的房屋被陵川县附城村委列入危房修缮名单,在村委的组织下,由张某对郭某、李某所住房屋屋顶进行修缮。修缮完毕后,郭某、李某以修缮质量不达标准为理由,尾款迟迟不予支付。

在村委多次协调未果后,张某将郭某、李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张某已经六十有余,郭某、李某年逾古稀,且均腿脚不便。为避免出行风险,降低诉讼成本,减少诉累,陵川法院附城法庭遂将庭审定在当事人所在地附城村委。

在查明事实,了解到拖欠尾款原因,厘清法律关系、明确责任承担等具体情况后,承办法官积极协调村委共同参与调解,通过背对背、面对面方式,既释法,又讲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郭某、李某当场一次性向张某支付修缮尾款,双方握手言和。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案件虽小,但用心最深。该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妥善化解了原、被告的矛盾,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这是陵川县人民法院践行“四最”理念就地解纷、贯彻“司法公正感受度深化年”工作理念、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又一生动实践。(郑晋圆) 

(责编:李书江、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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