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建立政府采购失信惩戒机制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法治政府

时 间
/
分 享
评 论

山西法制报讯(记者 郭志平)为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效”改革,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晋城市财政局近日印发《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失信惩戒机制的通知》,旨在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优化营商环境。

该《通知》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原则等界定了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情形,明确了政府采购违法失信惩戒对象、惩戒措施、惩戒部门,涵盖适用范围、失信界定、失信惩戒、惩戒结果应用、惩戒信息管理、失信惩戒修复和其他事项七部分内容。通过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主体(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诚信或失信行为的记录、发布和应用,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道德等手段,为信用加码、遏制失信行为,推动形成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损的机制。

(责编:李书江、郗涛)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