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原正处级检察员李锦宪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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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阳泉市委批准,阳泉市纪委监委对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原正处级检察员李锦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锦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检察官,本应对党忠诚,捍卫法律权威,坚持廉洁操守,但其无视党的纪律要求,未经组织批准出入国(境),违规收受礼金和消费卡,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甘于被“围猎”,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以及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推行商品、煤炭运输、厂矿复工复产、煤矿安全事故处理、安排工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李锦宪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阳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阳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锦宪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阳泉市纪委监委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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