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中院组织社区工作者旁听案件
晋中中院组织社区工作者旁听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乔竹婷)为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近日,晋中市中院组织开展案件旁听活动,15名锦纶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走进法院旁听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中,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与当事人李某就车辆停运损失费用理赔产生纠纷。一审法院认为:李某车辆的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已用尽,不足部分应由李某车辆的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予以赔偿,故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各项损失共计9000余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并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过程中,庭审活动严肃规范,合议庭有序把控庭审节奏,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诉辩意见,双方当事人依次举证质证。经过合议庭评议后,认为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当庭作出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旁听人员聚精会神,现场认真观摩庭审各环节,真切感受着法庭的威严与法律的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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