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有力度 教育帮扶有温度
大同市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成绩显著
监督管理有力度 教育帮扶有温度
大同市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成绩显著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年来,大同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始终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管得住、管得好、回得去”为目标,聚焦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帮扶救助三管齐下,积极探索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新思路、新方法,强化监管措施,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教育帮扶机制,巩固矫正效果,形成“精细化管控、精准化教育、人性化帮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闭环,全市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严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一是日常管理“全覆盖”。充分利用山西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进行动态监管,落实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监管全天候、全覆盖,达到“行”知去向、“动”知轨迹,确保不发生脱管漏管现象。二是程序规范保密。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采取单独报到、单独教育、个别谈话等矫正措施,严格落实身份信息保护,入矫宣告、解除宣告等环节均不公开进行。三是强化靶向性教育。针对未成年特点,定期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法治教育、道德教育、感恩教育等,提高未成年矫正对象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引导其学会感恩、广交良友,凡事“三思而后行”,促进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注重个性化矫正,矫正针对性进一步精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对入矫的未成年社矫对象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针对未成年人特点量身定制矫正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法治、道德教育及心理辅导,定期进行心理测试,与成年人分别进行社区矫正。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确定矫正小组时,将司法所所长、心理咨询师、学校老师及熟悉其身心特点的人员吸收为矫正小组成员,以定期走访为契机,充分掌握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状况及思想动态。
用心用情教育帮扶,矫正质效进一步提升。一是将温情注入教育。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采取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以教育感化为主,开展谈心谈话式心理辅导,重点关注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动态,消除其心理障碍,提高其明辨是非和保护自我的能力,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比如,在教育帮扶时,工作人员自学《心理学》,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状况,以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兴趣爱好为切入点,通过春风化雨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进行个别教育。二是创新心理矫正。设立心理辅导活动中心,配备心理疏导室、情绪宣泄室、亲子沙龙、心理沙盘等硬件设备,利用VR全景体验,定期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辅导,及时纠正偏差行为。三是加强就学就业指导。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就学复学工作,对年满16周岁有就业意愿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就业指导和帮助。比如,大同市平城区司法局永泰司法所曾经管理过的一名未成年社矫对象王某(1997年3月29日年出生,2014年入矫,入矫时17岁),因为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当时王某读初二,并因此而辍学。辍学后王某无所事事,整日不是打游戏就是在街上闲逛,所长李华多次劝说王某回学校读书,但王某表示根本学不进去对学习的兴趣一点都没有。对此,大同市平城区司法局永泰司法所所长李华根据王某的爱好,积极引导王某学习修理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专业技术,掌握了一技之长,现在王某已经自己开了修理店,自食其力。
整合各方资源,未成年社区矫正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市县两级加强与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合作,通过多方合作共同帮扶,形成合力,引导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较快融入社会。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制度完善。大同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关于在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中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制定《大同市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工作制度》,促使各单位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综合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多方配合,促使回归社会。各县(区)司法局联系妇联、共青团、学校等部门开展有利于起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帮扶,做好就业指导。同时,联合检察院等部门落实定期回访、评估考察,提高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的能力,促进其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丁建华 张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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