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军、护农、为民执行……这些法院在行动!
拥军、护农、为民执行……这些法院在行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省法院牢固树立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落实落细“小切口”司法举措,有力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大问题”,着力打造“有方向、有担当、有情怀、有温度”的新时代人民法院,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本期推出“公平正义在身边”专栏第2期。
忻州市忻府区法院
拥军解难显担当
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智某是现役军人。案件经忻州市忻府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乔某向原告智某等人支付赔偿金2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乔某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智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乔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乔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干警加大执行力度,多次与乔某约谈,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教导,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面临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干警几番释法明理,乔某主动支付了20万余元,确保涉军案件得到及时处理,有效维护了军人合法权益。
运城市万荣法院
庭前调解、庭后督促,用心用情为农民工解“薪愁”
2015年4月,被告雇佣原告在其承包的装修工程打工,双方就薪资进行了约定。2015年8月工程结束后,被告仅给付原告部分劳动报酬,仍拖欠13545元未给付。此后,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向万荣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原被告双方,考虑到原被告均在外地,到法院调解、诉讼会增加成本,法官便组建微信群进行庭前调解。经过法官数日调解,原被告达成了分期支付的调解协议。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按照协议约定内容,每次临近还款日之前都主动联系被告,督促其履行协议义务,最终将原告被拖欠了6年的劳动报酬全部追回。
晋城市城区法院
给力!5个行动组出击了……
农历正月初八,晋城市城区法院执行干警们整装待发,五个行动组按照行动方案开展了一次执行专项行动。
刘某某向赵某借款16642元,未按照约定偿还本息,双方诉至法院。2021年12月8日,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调解。调解书生效后,刘某某拒不履行。此次专项行动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刘某某释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再一次面对面调解,刘某某当场履行5000元,双方当事人就尾款支付达成和解协议。
在此次执行专项行动中,晋城市城区法院共执行到位4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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