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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不断健全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审核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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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市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审核工作,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规范进行,晋中市司法局联合市检察院、市卫健委制定了《关于加强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审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共四个方面,主要对医学专业专家库建立、规范复查审核工作、加强检察监督、其他有关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意见》明确各县(区、市)应当建立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审核工作医学专业专家库,由具有相当专业职称的医疗专家参与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病情复查审核工作,解决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法定情形是否消失进行认定无专业力量保障的问题。

《意见》明确各县(区、市)应当建立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审核小组,为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有效监管提供了可靠的机制保障,解决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放出来、收不回”的现实问题。

《意见》还对法律监督、工作纪律、经费保障等事项做出明确,为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病情复查审核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依据和遵循。(陈冉)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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