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庭审 阳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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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和第二百零九条等规定,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布如下意见……”12月16日,陈某寻衅滋事一案在阳曲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阳曲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晓东出庭支持公诉。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于2021年3月至8月期间,随意拦截、殴打被害人高某等四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持凶器恐吓被害人阎某、杨某二人,持凶器殴打被害人郭某,持凶器殴打、恐吓被害人杨某,共计一次违法行为、五次犯罪行为,致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被告人陈某多次随意辱骂、威胁、恐吓、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

张晓东认真审阅案卷材料,核实证据,在准确把握案件事实、证据和焦点问题的基础上,从法理情角度层层深入,细致剖析,撰写出庭公诉意见、讯问提纲、举证提纲和答辩提纲,全程亲自办理案件,认真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为出庭公诉作了充足准备。

庭审中,张晓东宣读了起诉书,在法庭讯问、举证质证后,代表检察机关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综合本案案情和证据对被告人提出了量刑建议。(李旭)

(责编:李书江、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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