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首例“袭警罪”判了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首例“袭警罪”判了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日,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冯某某犯袭警罪一案作出当庭宣判,冯某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并于2021年3月1日施行以来,该院宣判的首例袭警罪案件。为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提供了法律保障,维护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
远程庭审视频系统审理现场
案情介绍
2021年9月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冯某某酒后到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大肆吵闹,损坏分局大厅财物。潞华派出所接警后,值班民警带领协警出警处置。民警赶赴现场并将冯某某带上警车,中途冯某某私自从警车下来到分局院内小便,民警多次口头警告冯某某配合处理,冯某某依然不配合,还气焰嚣张地谩骂民警,殴打民警面部一拳。随后,民警将冯某某控制并带离现场。
潞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冯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罪犯冯某某已交付执行。
释法明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袭警罪”的单独入刑,从立法层面肯定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是对警察这一高危职业的特殊立法保护。潞城区法院将继续秉承依法严惩的态度,严厉打击侵害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冯俊明 李佳)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