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源县人民检察院:
法律监督为民情 十年案件终执行
浑源县人民检察院:
法律监督为民情 十年案件终执行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日,申请执行监督当事人张某专程将一面写有“法律监督为民情,十年案件终执行”的锦旗送到浑源县人民检察院,感谢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帮助她拿到了十多年没有拿到的赔偿款。
2006年,张某的丈夫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经浑源县交警队认定,实际车主金某及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安徽萧县某汽车租赁销售公司负事故主要责任,该案经浑源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张某向浑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赔偿款,但因金某、安徽萧县某汽车租赁销售公司均在安徽,距离遥远,张某无法提供对方相关的财产证明,导致该案执行困难,赔偿款十多年来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2021年,张某在浑源县检察院的一次普法宣传中通过咨询得知检察院可以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于是便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浑源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多次与法院执行部门沟通协调,并向浑源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执行力度,尽快将赔偿款执行到位。接到检察建议书后,浑源县法院及时恢复对案件的执行。最终在检察院、法院的共同努力下,2021年10月,张某收到了苦等十多年的赔偿款,让这起长达十多年的执行积案,在浑源县检察院的监督下得到圆满解决。
一面小小的锦旗,不仅表达了张某的诚挚谢意,也折射出了检察机关的为民担当。浑源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温情。(舒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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