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大辛庄戒毒所召开戒毒工作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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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11月11日,长治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与长治大辛庄强制隔离戒毒所召开戒毒工作联席座谈会议。

根据《戒毒条例》有关规定,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会议重点就戒毒人员在公安戒毒所期间的日常考核办法、诊断评估依据及转所后考核延续衔接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公安机关戒毒所在戒毒人员入所一周内建立诊断评估手册,在所期间的计分考核、奖励惩戒、诊断评估等参照山西省戒毒管理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办法》执行。转所时,公安机关戒毒所按照一人一档,提供《戒毒人员考核一览表》《戒毒人员日考核登记表》《戒毒人员诊断评估手册》等,其后续考核情况应当继续在公安机关移交的戒毒人员诊断评估手册上进行记载。

会上,双方就戒毒一体化执法体系达成共识,并签订了戒毒人员诊断评估衔接协议。今后,两所将密切沟通合作,进一步强化戒毒人员教育矫治、规范戒毒人员考核评估,为服务无毒山西、平安长治贡献力量。(王毅宏)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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