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洪”水摸“鱼”灾区盗窃 
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同日批捕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司法行政

时 间
/
分 享
评 论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日,新绛县遭遇40年来最大洪峰,暴涨的洪水导致许多村庄被淹没。汛情就是命令,新绛县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时间投入防汛救灾的同时,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办理涉汛情案件,严厉打击防汛期间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021年10月11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郑某趁新绛县部分区域遭受洪灾之际,到灾区盗窃一辆价值2000余元的白色电动摩托车。案发后,新绛县检察院迅速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人员快速取证。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曾因实施盗窃多次被处罚,最近一次因盗窃犯罪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于今年9月刑满释放。10月15日12时许,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郑某涉嫌盗窃罪,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同日16时许,新绛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郑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防汛期间,检察机关始终做到防汛救灾与司法办案同部署同落实两不误,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进行打击,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序保障了社会生活的安全稳定。(舒江)

(责编:李书江、郗涛)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