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撤销监护 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支持起诉撤销监护 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1年3月,长治市潞州区发生一起遗弃案件,一名刚出生不久的男婴兵兵(化名)被其亲生父亲遗弃于马路边,路人发现兵兵后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送往长治市社会福利和捐助救助中心。后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抓获归案,并移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潞州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朱某某已构成遗弃罪,依法向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潞州区检察院在办理这起刑事案件时,了解到兵兵的生母王某某,明知兵兵在福利院生活,但并未将孩子领走,怠于履行监护抚养义务。潞州区检察院认为,朱某某、王某某均已严重侵害了兵兵的合法权益,2人均不适合继续担任兵兵的监护人。
2021年7月21日,潞州区检察院干警专程来到长治市社会福利和捐助救助中心看望兵兵,并与该中心商谈关于兵兵的抚养权问题。
2021年8月5日,潞州区检察院向长治市社会福利和捐助救助中心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中心向潞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朱某某、王某某的监护人资格。长治市社会福利和捐助救助中心随后依法向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朱某某、王某某监护人资格之诉,并申请潞州区检察院支持起诉。潞州区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
潞州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同意长治市社会福利和捐助救助中心的申请和潞州区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判决撤销朱某某、王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长治市社会福利和捐助救助中心为兵兵的监护人。至此,兵兵的监护人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长治市潞州区检察院将继续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协调,以司法实践体现为民办实事的精神,全力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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