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一男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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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张某某,男,汉族,中专文化,农民,住山西省长治市。2020年10月2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经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该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0月21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长治市某区某镇某村因感情纠葛与被害人暴某某发生争吵,并强行将暴某某拖拽到车后座上欲将其拉回长治市某区暴某某的家中。暴某某不愿跟张某某走并在车辆启动行驶后就将左后车门打开,称如果不停车就要跳车。后在车辆右转弯时,暴某某从车上摔落受伤后死亡。张某某随即将尸体拉到长治市某区某乡某村村北的田地里。当天19时30分许,张某某又将尸体拉至长治市某区某镇某村西河道里。经上党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暴某某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某现被羁押于长治市上党区看守所。(舒江)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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