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法官,拘留!
辱骂法官,拘留!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日,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后,当事人崔某某因对判决不满,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带有侮辱性的语言对主审法官和书记员进行人身攻击、谩骂,为维护法律尊严,两名同志依法报案。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依法给予崔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件事实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2日受理原告申某某诉被告崔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给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被告在接到开庭传票后未到庭参加诉讼,该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开庭后给被告打电话,希望其能来法庭与原告进行调解解决,被告仍拒绝到庭。因该案原告曾于2020年8月25日诉至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该院做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后,原告又于2021年4月22日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证明原、被告双方无和好可能,故该院于2021年6月2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原、被告离婚。被告于2021年6月20日收到判决书,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2021年7月11日晚,崔某某因对判决不满,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带有侮辱性的语言对主审法官和书记员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肆意侮辱司法工作人员、蔑视法律、诋毁法官。该视频迅速传播,点击数超过500次以上,造成恶劣影响。
法官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诉讼参与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们是居中裁判者,但当事人辱骂威胁法官却并非个案。虽然法官们始终在努力,让每一个案件达到“胜败皆服”,但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很容易转嫁到法院和法官身上,法官权益保障常常面临巨大压力。因此树立法治权威,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任何人都应严格遵守诉讼秩序,合理表达自身诉求,逞一时之快,挑战法律权威与尊严,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舒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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