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辞辛劳查财产 情法兼顾化纠纷
稷山县法院跨省执结一起腾房案
不辞辛劳查财产 情法兼顾化纠纷
稷山县法院跨省执结一起腾房案
本报讯(记者古红军 张二红 通讯员李晓娟)近日,稷山县法院执行局4名干警远赴山东成功腾房并移交给买受人。
在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阶段,朱某提出诉讼保全,请求对张某位于山东省潍坊市的一套单元楼予以查封,2017年12月法院作出查封裁定。此案调解结案后,张某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故朱某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归还本金77万元及利息。
本案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邢旭升依法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张某所有房产进行网络评估,考虑到张某单独抚养老母亲且现住的房屋为唯一住房,故前期评估房产价值时未将房屋进行腾空。评估过程中邢旭升两次到潍坊市查控张某财产,向其释法明理,要求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张某总是当下说“好”,事后不履行,穷尽执行手段,张某仍拒不履行,邢旭升决定对其房屋进行网络拍卖。2020年3月,该房屋由申请执行人朱某竞拍成交。
法院要求张某限期腾房并移交买受人,但张某以种种理由拒不腾房。因疫情原因,异地执行更是难上加难。今年年初,稷山县法院再次委托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张贴腾房公告,责令张某于3月1日腾出所住房屋。公告期满,张某仍无丝毫动静。4月疫情得以缓解,稷山县法院承办人员做好详细执行方案,多次与潍坊市奎文区法院执行局联系,请求其配合异地执行,强制腾房。
在充分沟通协调后,邢旭升一行4人于4月18日前往潍坊市。经过与当地执行局联系、沟通,了解被执行人张某家庭情况,对强制腾房方案再进行完善,确保万无一失。奎文区法院抽调6名执行干警协助腾房,面对强大的法律威慑,再加上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张某表示愿意主动腾房。
被执行人张某称该房屋系其唯一住房,且没有钱租赁房屋。面对这一情况,邢旭升又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朱某联系,告知张某的实际困难,以及法律规定的“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子,申请执行人要求拍卖,其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申请执行人朱某也爽快答应为张某提供八年房租。为了抓住弥足珍贵的执行窗口期,邢旭升又陪同被执行人张某寻找合适的房屋,经过两天的奔波,终于找到出租房,并约定了腾房日期。腾房当日,天公不作美,下起了大雨,但是执行干警没有畏难情绪,而是冒雨开始腾房,从早上8点忙到下午5点,终于顺利将该房屋腾出,并当场给付被执行人张某八年房屋租赁费,本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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