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县司法局联合古县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和宣传活动
古县司法局联合古县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和宣传活动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实施五周年,为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和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度,7月10日,古县司法局联合古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法》实施五周年集中教育和宣传活动。
古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吕黎刚,第一检察部主任刘海静,古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副局长邢晓华,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辖区42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周边百余位群众参与宣传活动。
集中教育:以法为纲,强化矫正自觉
在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环节,刘海静结合近年来办理的社区矫正监督案例,分析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管规定的法律后果,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社区矫正对象代表作表态发言。
邢晓华进行集中教育,要求各位社区矫正对象:一要清醒认识社区矫正的“双重属性”,二要时刻绷紧“守法守规”这根弦,三要以积极心态走好“重塑之路”。
吕黎刚向社区矫正对象介绍了检察院法律监督的职责和范围,强调“《社区矫正法》既是行为约束的‘红线’,也是顺利回归的‘保障线’”,各位社区矫正对象要严守矫正底线,珍惜重塑机会,同时鼓励他们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动配合矫正工作。
公众宣传:以案释法,扩大社会影响
在法律宣传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解答法律咨询、发放《社区矫正法》解读手册及宣传品等形式,向群众普及社区矫正的性质、适用对象、工作流程等知识,解答“社区矫正和监狱服刑有何区别”“社区矫正对象能参与哪些社会活动”等常见疑问。引导社会公众消除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偏见,营造“理解、接纳、帮助”的良好氛围。
此次联合活动,既是对《社区矫正法》实施五周年的阶段性总结,也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守法意识和社会公众的法治认知。下一步,古县司法局与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化协作,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和教育矫正工作,以法治力量推动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为社会和谐稳定筑牢防线。(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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