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免费法律咨询律师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 化解矛盾在基层
侯马市免费法律咨询律师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 化解矛盾在基层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日,侯马市太秦村村民董某某火急火燎地走进侯马市张村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情绪激动地找到免费法律咨询值班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当天正值山西启正律师事务所龚方舟律师值班,看到焦急的董某某,龚方舟急忙安抚并耐心询问。
原来,20年前,太秦村村民李某某经营一家砖厂,董某某长期从该砖厂拉砖并向砖厂运送煤泥。后经结算,李某某所经营的砖厂尚欠董某某8000块砖以及2400元煤泥款。事后,李某某将砖厂转让给康某某承包,随之债权债务转给了康某某。董某某向时任承包砖厂的康某某索要剩余的砖以及欠款,康某某向董某某支付部分欠款后,向董某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其后,实际欠款人李某某外出多年联系不上,董某某索要砖和欠款无果。董某某遂向张村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反映情况,希望能够得到法律的帮助。
接到咨询案件后,龚方舟律师主动与张村司法所取得联系,并与张村司法所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太秦村进行调查,通过了解纠纷基本情况,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及该村村委会的陈述及意见,对该起纠纷产生的前因后果有了全面的掌握。龚方舟律师从法律角度向当事人释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康某某作为砖厂的负责人,出具的欠条对砖厂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李某某是砖厂的实际所有人,应当承担支付欠款的责任。虽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第一百九十五条也同时也规定了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时,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在这近二十年的时间里,董某某多次向李某某要求支付欠款,而李某某也对此予以承认,那么诉讼时效产生了中断的效果,自李某某承认债务之日起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你们之间的纠纷已经经过村委会多次调解,事实清楚,欠款理应归还。”一番劝解后,李某某态度明显缓和,经过龚方舟律师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法依据理清利弊,苦口婆心缓和情感,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某同意在10日内向董某某支付现金1000元,一次性解决欠款问题,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在老百姓之间,诉讼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唯一途径,免费法律咨询值班律师为各种矛盾的最优解决提供了专业指导与方向,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充分体现了免费法律咨询惠民工程的便捷、高效,解群众之所难,化群众之所忧,让群众真正感知到“公共法律服务就在身边”。(周海 赵艳丽 曹洪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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