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县丹朱镇大京村:
盖房砸伤起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长子县丹朱镇大京村:
盖房砸伤起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长子县丹朱镇大京村赵某与李某不仅是同一个村的好友,还是经常合作建房的伙伴。今年6月李某家计划收拾自家大门,便将赵某叫去帮忙。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因脚手架老旧有点松,赵某不小心从架子上摔下来,在摔下来的过程中,赵某眼疾手快从架子上跳了下来,但还是崴了脚。李某和其他工人立即将赵某送到医院治疗,但伤筋动骨一百天,赵某与李某由于赔偿损失费产生了纠纷。
大京村调解员听说此事后,又向双方当事人和在场工人了解详细情况。调解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同村村民,平时素有来往、关系密切,既要合理化解纠纷,又不破坏邻里和谐是处理此次纠纷的关键。本着调解优先原则,调解员迅速组织当事双方开展调解。
调解之初,赵某的情绪比较激动,尤其是赵某的两个儿子。他们认为,他们在外打工,家里只有父亲一人,现在父亲年纪大了,受伤后虽治疗及时,但后续一人休养多有不便,而且身体也恢复不到伤前状态,要求高价赔偿。李某也表达了自己的难处,承认赵某在施工过程受伤的事实,但对高昂的赔偿数额有异议。
听取双方诉求后,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一边对赵某及家人进行情绪安抚,对其因伤索要赔偿表示理解,引导其结合实际伤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一边从李某作为劳务接受方的立场出发,理解他们的难处,并结合《民法典》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向其阐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调解员耐心劝导,法理、情理双管齐下,双方的激动情绪逐渐平复,对立情绪逐渐缓和。
在赵某家里,调解员组织双方面对面围绕赔偿数额和给付方式展开针对性调解,促使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支付了相应赔偿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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