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猫头鹰受伤落难 民警暖心救助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政法风采

时 间
/
分 享
评 论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4月2日,芮城县公安局永乐派出所民警,在巡逻途中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并移交芮城县林业局。

  当天8时许,永乐派出所民警以车巡、步巡相结合的方式,在黄河(永乐段)巡查非法捕鱼、网鱼、电鱼等违法行为时,发现路旁一水渠内有响动,便上前查看情况,看到水渠内有一只受伤的“大鸟”蜷缩着身体,尾部受伤有血迹,便将其带回派出所救治。

  随后,派出所立即联系芮城县林业局。经林业局专业人员鉴定,该“大鸟”为长尾林鸮,属鸮形目鸟类,俗称“猫头鹰”,是中大型夜行性猛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目前,派出所已将“猫头鹰”交由林业局带回救治。(王鹏飞)

(责编:程峰玲、郗涛)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