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太会说”!泽州公安真情规劝一名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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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王叔,上午好!我们又来给您做思想工作了。”民警刚一进门,就向逃犯的父亲王叔摆“龙门阵”,拉家常,话平安——

  “担惊受怕,东躲西藏,自由在何方?”“打工受累,权益不保,何日是尽头?”“身心俱疲,健康堪忧,痛苦谁人知?”……

  半小时后,民警话锋一转,在“以情感人”的基础上“以理服人”,再次深入普及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苦口婆心地做思想工作,从法、理、情等方面进行劝导,面对面给王叔一家算透法律、权益、健康、亲情“四本账”。王叔被民警锲而不舍的精神所感动:“派出所给我们算的‘四本账’直击心灵。再多的钱都不如一家人团团圆圆,平安健康。”

  10月7日,王某从外地赶回南村镇,在其亲属的陪同下,主动到泽州县公安局南村中心派出所自首。

  原来,9月15日,泽州县公安局南村中心派出所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中,查明辖区居民王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发后,王某畏罪潜逃。随后,泽州公安将王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进行追捕。在南村中心派出所民辅警多次登门走访其亲属的真情“劝投”下,王某深受感化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审讯,王某对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因涉嫌贩毒已被泽州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在逃人员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的,被缉捕归案后,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从重惩处。

  涉案人员家属应当积极规劝在逃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凡为在逃人员通风报信,或者为在逃人员提供隐匿场所和交通工具,资助财物以及提供其他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赵宇昊)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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