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谣言!应县公安依法查处两起网络谣言案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平安山西

时 间
/
分 享
评 论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维护良好网络舆论秩序,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上网安全感和满意度,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近期,应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两起网络谣言案。

案例一

近日,应县警方在工作中发现,多名网民在多个微信群中发布内容称:“何某5岁儿子在应县某幼儿园附近被人拐走了,转发一次本人发红包200元。”经查,谣言传播者为应县籍臧某某、孙某某、李某某、尤某某,四人为了赚取200元的好处费,未经查证事情真伪就转发上述谣言信息并在多个微信群进行发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应县警方根据掌握的线索,对违法人员臧某某、孙某某、李某某、尤某某依法传唤。违法人员到案后,臧某某、孙某某、李某某、尤某某对自己传播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县公安局依法对上述4人分别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应县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网民王某(化名)在某平台发布一段视频称应县又发现古墓。之后将该视频转发到群里,让平台官方的人员推广加热该造谣作品,视频播放量高达3.3万,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查,谣言发布者王某(化名)为了博取关注和流量,故意编辑转发上述谣言信息并网上进行发布。3月25日,应县警方根据掌握线索,对违法人员王某(化名)依法传唤。违法人员到案后,王某(化名)对自己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县公安局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化名)罚款500元。

(宋凯 郭卉卉)

(责编:程峰玲、郗涛)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