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于未“燃”!

沁源县公安局沁河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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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随着年关渐近,又有一些人打起了烟花爆竹的主意,心存侥幸,非法储存、运输、买卖、燃放烟花爆竹。 为进一步净化辖区治安环境,严防非法运输、存储、买卖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近日,沁源县公安局沁河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案,收缴各类烟花爆竹3箱,有力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1月10日,沁源县公安局沁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沁河镇王某经营的烟酒店存放大量烟花爆竹。民警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经查实:王某于1月6日在长治市英雄街花费500元购买了020火箭30支,小金鱼花炮1箱25盒,黑老大擦炮一共135盒,激情无限小花炮1盒,中号向阳花共3盒,银色喷泉2盒,后驾驶私家车拉回沁源县沁河镇,并存放于自家烟酒店,用于家中孩子玩耍。

  王某对自己出于侥幸心理做出的违法行为表示悔恨,并保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鉴于王某认错态度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和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沁源县公安局给予王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对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张玉)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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