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公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双查没商量
潞城公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双查没商量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日,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网安大队经过缜密侦查,破获多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抓获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办案民警巡线追踪,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售楼部予以查处,抓源头、打链条,实现了一案双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今年9月12日,潞城区某小区居民李某路报警称,有陌生装修公司三番五次给其打电话,询问是否需要装修,并且能详细报出来其个人信息。李某路怀疑其个人信息被他人泄露,随向分局报案。
接报案后,分局网安大队高度重视,立刻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从拨打电话线索来源入手,顺藤摸瓜,找到了长治市某装饰公司业务员李某璐(男,21岁)。经询问,李某璐供述客户的电话信息来源于其就职的装饰公司。经对其所在的公司现场检查,从该公司市场部电脑内查获56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随即,该分局网警大队对装修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某立案调查。经讯问,秦某对其公司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600余条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警方对秦某采取刑事拘留。
随后,民警对查获的公民个人信息梳理核查后发现,有288条来自山西某房地产公司潞城区某项目部,系其公司员工赵某彪从该项目部员工张某伟处购得。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张某伟承认对赵某彪出售信息的违法事实,非法获利1000元。违法嫌疑人张某伟因非法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被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违法嫌疑人赵某彪予以行政罚款。
同时,分局网警大队对涉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山西某房地产公司(潞城区某项目部)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项目部在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中,一是未制定和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未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导致该公司员工将购房客户个人信息被贩卖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被潞城公安分局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白宝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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